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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所有药品动态调价 医药企业压力大!
 
来源:中国铭铉 企划部  发布日期:2017-5-2 11:11:42  浏览次数:1618
 
  医药网5月2日讯 传说中的药价动态调整,开始了!
 
  4月28日,甘肃省印发《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对品种、质量、价格进行同步动态调整,调整范围涵盖所有药品(精、麻、毒、放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包括中标药品、阳光采购药品、直接挂网药品和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等。
 
  按照文件表示,将通过这一尝试“探索建立市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可进可出、适应市场变化的药品(医用耗材)动态调整机制”。
 
  这就意味着,药企价格维护的压力更大了。
 
  赛柏蓝注意到,在价格动态调整中,将对中标后采购数量小采购金额低存在保障供应隐患的,以及未中标或未挂网但临床确有采购需求的,实行品种动态调整;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抽检不合格的中标挂网药品,实行质量动态调整。
 
  此外,对中标或挂网结果执行一段时间后,因市场发生变化再按原中标或挂网价格供应显失公平的,进行价格动态调整。
 
  价格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调整要求依据当年方案执行,中标药品调整后执行新的采购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三类产品将面临调出集中采购中标目录“:
 
   (1)全年网上配送入库率不足40%的;
 
   (2)全年网上配送入库总额不足1万元。以上从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调整至阳光采购药品目录。
 
   (3)有下列情况的,从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调整为阳光采购目录或直接挂网目录:
 
  1)被哨点医疗机构向国家药管平台或省级平台上报为短缺药品的;
 
  2)收到医疗机构或市州(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反映其供应不足或不按规定保障供应的。
 
  附:
 
  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58号)等文件规定,为全面落实分级分类采购,加强对中标药品和阳光采购药品的管理,建立药品品种、质量、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服务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探索建立市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可进可出、适应市场变化的药品(医用耗材)动态调整机制。
 
   (二)实行“品种、质量、价格”动态调整。即对中标后采购数量小采购金额低存在保障供应隐患的,以及未中标或未挂网但临床确有采购需求的,实行品种动态调整;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抽检不合格的中标挂网药品,实行质量动态调整。对中标或挂网结果执行一段时间后,因市场发生变化再按原中标或挂网价格供应显失公平的,进行价格动态调整。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供应原则。
 
   (二)动态调整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三、调整范围
 
  甘肃省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包括中标药品、阳光采购药品、直接挂网药品和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实施特殊管理的精、麻、毒、放药品和中药饮片,不纳入动态调整。
 
  四、主要内容
 
   (一)品种动态调整
 
  根据网上采购保障供应情况和临床实际需求,进行药品品种的动态调整。分调出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调入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调出阳光采购药品目录和调入阳光采购药品目录。
 
  1.调出集中采购中标目录
 
   (1)全年网上配送入库率不足40%的;
 
   (2)全年网上配送入库总额不足1万元。以上从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调整至阳光采购药品目录。
 
   (3)有下列情况的,从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调整为阳光采购目录或直接挂网目录。
 
  1)被哨点医疗机构向国家药管平台或省级平台上报为短缺药品的;
 
  2)收到医疗机构或市州(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反映其供应不足或不按规定保障供应的。
 
  2.调入集中采购中标目录
 
  原中标品规被停止交易、上年度网上采购金额为零以及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的,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顺序递补调入。
 
  3.调出阳光采购药品目录
 
  有下列情况的,从阳光采购药品目录调整为直接挂网目录。
 
  1)被哨点医疗机构连续向国家药管平台或省级平台上报为短缺药品的;
 
  2)连续收到医疗机构或市州(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反映其供应不足或不按规定保障供应的;
 
  3)阳光议价因价格变化频繁或涨幅过大,正常议价成功率小而被医疗机构反映无法保障供应的。
 
  4.调入阳光采购药品目录
 
  有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记录的新上市药品、原集中采购未中标或未纳入阳光采购目录的,符合以下规定的可纳入阳光采购药品目录。
 
   (1)独家品种未中标或未挂网,有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记录;
 
   (2)同品种不同给药途径的剂型未中标或未挂网,有3家以上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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