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x008.com  国内事业部 · 企业邮箱:csd@mx008.com
中国铭铉
广东广州:020-31701980  广东佛山:0757-29227086   江西九江:0792-6378188
搜索

信息中心
铭铉动态
行业动态
展会信息
行业百科
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微信公众平台
 
信息详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行业动态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铭铉 企划部  发布日期:2016-12-16 9:05:10  浏览次数:2525
 
医药网12月16日讯 
 
  一、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按什么申报?
 
   “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相关申请事项,可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国家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第3项进行申报。
 
  二、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按什么申报?
 
  按照新注册分类2.4进行申报。
 
  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2.4类中已知活性成份的含义?
 
  已知活性成份指“已上市药品的活性成份”,包含境内境外已上市。
 
  四、新注册分类3、4类,如何提出注册申请?
 
  按照申报生产形式提出注册申请。
 
  五、关于进口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5类如何收费?
 
   (一)新注册分类 5类药品的注册费按照进口无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进口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注册费标准收费。申请临床试验的注册费为36.76 万元,完成临床试验后申请生产/上市的需要补交差额13.44万元;申请无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注册费为36.76 万元,经技术审评需要临床试验的需要补交差额13.44万元;申请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注册费为50.20 万元。
 
  (二)新注册分类5类药品的临床试验申请经批准予以减免临床试验的,申报生产/上市时需补交6.72万元。
 
 
上一篇文章:广东14家医械企业停产停业84家整改8家约谈
下一篇文章:反垄断执法能否遏制廉价药价格“飞天”?
 
会员登录   网站地图 中国铭铉版权所有  粤ICP备16026227号

中国铭铉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9号

广州铭铉净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自动门-气密自动门-不锈钢器械柜-不锈钢洗手池-医用洗手池-医院手术室-医用柜-层流送风天花
Copyright © 2016 广州铭铉净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