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6月20日专电(记者许祖华)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日决定,对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根据安排,西安市所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将2014年6月1日以来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对照问题清单逐一自查,内容包括: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擅自设立库房的等。
西安市要求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进行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7月15日前主动查找问题,同时纠正其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期未报告的,由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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